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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们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现状与适用范围。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政府应急组织机构和指挥体系。
2.2市级应急指挥处置体系框架。
2.3应急联动机制。
3
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与预警发布。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应急程序。
4.3指挥与协调。
4.4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保险。
5.4调查和总结。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工程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治安保障。
6.7物资保障。
6.8经费保障。
6.9社会动员保障。
6.10技术储备与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7.2培训。
7.3演习。
8
预案管理
9
奖惩
9.1奖励。
9.2惩处。
10
制定与解释
11
附件
附件1:图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组成和职责
附件2:《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附件3: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图们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对我市的各类专业指挥机构、有关组织、资源和信息渠道进行有效整合,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机制,进一步增强我市的应急救援综合管理能力和抗击风险能力。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专群结合。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加强对应急施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将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实现群众自救与政府专业救援相结合,提高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妥善处置和应急救援水平。
1.2.2依法规范,以防为主。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制化建设,建立健全配套的法规体系,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牢固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防患于未然,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预测、分析和应急处置能力。
1.2.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镇政府、综合协调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1.2.4系统联动,资源整合。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有效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对各类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资源进行检验、检测、储备,保证全市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充分依靠和发挥驻图部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的积极作用。
1.2.5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各镇(街道)政府、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预警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做到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吉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延边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以及其他指导性文件。
1.4现状与适用范围。
1.4.1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受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影响,对我市可能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区域性洪涝灾害、干旱、风灾、火灾、雷击、雹灾、雪灾、低温冷冻、沙尘暴、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和火山喷发等自然灾害事故。
1.4.2因重大事故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包括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煤矿安全事故;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供热等城市生命线事故;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1.4.3公共卫生方面的突发事件:我市医疗条件差,人员聚集场所较多,有发生重大人畜传染性疫病和爆发流行性疫情的可能。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放射性污染、传染病菌种丢失和泄露事件等。
1.4.4因社会对抗和冲突而引发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我市仍然存在许多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不安定因素,可能造成或引发的社会安全事件,包括群体上访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朝鲜居民非法入境事件;“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境外反动宗教势力对我渗透事件;劳务人员在境外合法利益受损和群体性事件(如罢工、集会、游行、示威等);涉外突发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社会治安和重大刑事案件等。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政府应急组织机构和指挥体系。
2.1.1设立图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为我市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非常设领导机构,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职责:研究确定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在发生突发性重特大公共事件和必要时,决定启动总体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
2.1.2
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对外称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设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职责:执行委员会的决定;研究提出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安排意见;组织协调各专项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负责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响应、处置、保障、善后、演练、评估工作机制;协助委员会领导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督促检查各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应急管理宣传、培训、应急预案发布工作;承办委员会日常工作和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市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管理机构。依托现有的市突发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市防汛抗旱委员会、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市森林防火委员会等专项工作体系,经过调整和完善,使之成为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管理机构,同时根据形势变化新增有关协调管理机构,一并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体系。
职责:承办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协调管理等日常工作;对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负责与省相应工作部门的业务联系。
2.1.4市应急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市应急救援专家组。
职责:平时为委员会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紧急状态和必要时,参与委员会或现场委员会相关工作。
2.2市级应急指挥处置体系框架。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通过应急办发布预警预报,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市应急办24小时接收处理全市突发公共事件报警,及时为委员会提供信息;根据委员会指令发布预警预报,向各镇政府和相关协调管理机构传达委员会工作指令;组织相关协调管理机构做出具体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系统的专业功能,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收集并向市应急办上报有关信息,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按照委员会的应急行动方案,调动系统专业资源和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各镇(街道)应急指挥体系比照市级指挥体系框架设定。
2.3应急联动机制。
贯彻突发公共事件属地负责的原则。市应急办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置中,负责统一组织和调配有关单位、驻图部队、武警部队等单位的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资源,与有关单位、驻图军队、武警部队等协调联系,实施应急联动。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市开通统一报警电话,设在各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接收事件信息报告。
自然灾害信息监测与报告的主体为气象局、科技(地震)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农业局、牧业局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事故灾难信息监测与报告的主体为交通局、安监局、建设局、质监局、环保局、房产办、煤炭办及事故灾难发生单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与报告的主体为卫生局。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信息监测与报告的主体为公安局、外事办。
各信息监测与报告的主体部门应注意收集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上报市应急办;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在1小时内及时上报市应急办(具体参照图们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图政办发[2006]24号执行)。
3.2预警与预警发布。
3.2.1预警。
市应急办和综合协调管理机构均负有接警、转报警和处警的责任,对应急综合协调管理机构和先期到达现场的响应队伍行使指挥权。现场委员会成立后,指挥权由现场委员会行使。
3.2.2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等级分为四级。即:一般级(Ⅳ),较重级(Ⅲ),严重级(Ⅱ),特别严重级(Ⅰ),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详见附件2: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
预警信息经市应急办分析、评估和确认,形成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委员会,经委员会审定后统一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预警级别,我市的应急响应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
一般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影响较小,由一两个职能部门可以处置的突发事件。此类事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或相关专业协调管理机构负责行动方案,组织有关协调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较重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损害,需由多个职能部门联合参与协调处理的突发事件。此类突发事件由市应急委员会启动市级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制定行动方案,组织全市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情况紧急时,由市政府向州政府提出请求,启动州级总体预案。
严重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和市民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对社会财富及人身安全造成严重损害,需调动、动员多个机构和多方面社会力量参与,共同进行处置的突发事件。此类突发事件由市应急委员会启动市级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由市政府向州政府提出请求,启动州级总体预案,以便在事态升级或州政府无力解决时,由州政府及时向省政府请求启动省级应急总体预案。
特别严重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遭受破坏性地震等特大自然灾害或暴发疫情,单纯依靠全市力量已不能妥善处置,事涉全州、全省乃至全国的突发事件。此类突发事件由市应急委员会启动市级总体预案和相应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由市政府立即向州政府汇报,并由州政府向上逐级汇报,请求逐级启动相应总体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4.2应急程序。
4.2.1基本应急程序。
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和相关救援力量实施相应级别的应急救援行动。其响应程序为:迅速查明灾害事故状况,依据救援预案和灾情,快速形成救援方案;对灾害事故源进行紧急处理;组织人力抢救和护送危难人员;根据市应急救援专家组的建议,采取科学施救措施,消除灾害事故危害;抢救重要物资和机密文件;预测灾害事故发展趋势,果断决策、指挥人员撤离和转移物资;对灾害事故邻近危险源进行紧急处理,防止灾情蔓延;根据救灾需要,紧急调动增援力量;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保障;组织实施现场戒严和交通管制,维持应急救援现场秩序;视情况开设现场急救所,对危重遇难人员进行紧急处置;果断指挥救援力量处置意外情况;当灾害事故危害完全解除、人员解救结束时,下达结束应急救援命令;善后处置工作移至相应的管理部门。
4.2.2扩大应急。
启动本级预案和相应救援力量组织应急救援时,灾害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趋势时视为扩大响应。在启动基本响应程序的同时,迅速报请上级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请求增援或支援,可增调各种社会力量和物资,请求驻军和武警协助救援。必要时,通报邻近县、市增援。
4.3指挥与协调。
4.3.1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现场均应开设现场委员会,先期到达现场的应急救援队伍首先负责现场指挥;多灾种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参加救援时,由主要灾种指挥员负责现场指挥;市应急委员会启动时,由其统一指挥。
4.3.2现场委员会的组成:市应急委员会成员;专家救援组成员;灾害事故所在镇(街道)领导;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气象保障组成员;勤务保障组成员;灾害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
4.3.3当突发公共事件危害扩大、救援持续时间长时,市应急委员会在向现场派出委员会的同时,根据灾害事故状况实施指挥决策,现场委员会必须认真执行。
4.3.4各镇(街道)应急救援委员会主要负责自救、互救、群众疏散转移,救援物资保障的组织指挥工作。
4.3.5应急处置权力转移顺序为市长、分管副市长。责任部门权力转移顺序为:局长、副局长、职能科(室)科长。
4.3.6发生特大、特殊突发公共事件后,市政府发言人具体负责图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事件新闻的对外发布和宣传报道的把关工作,加强媒体活动的监管和协调,实施信息统一发布和文稿审核制度。协调、组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或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处置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召集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审定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内容,审定重大突发事件连续、深度报道的工作方案并及时组织落实。主要任务是通过发布新闻、接受采访等方式发布信息、讲解政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
4.4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政府根据有关协调管理机构的报告和建议批准解除应急状态,由市应急委员会宣布转入正常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机构负责适时组织事件调查,做出应急处置情况报告,上报市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要通过相应的协调管理机构逐级上报市应急办。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5.1.2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对事件所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损失额度和后果进行全面评估,经核实审查无误后上报委员会,经委员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5.1.3民政部门要迅速设立事件发生地群众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5.1.4卫生部门要设立医疗监测救治站(所),对伤员进行救治,为群众提供常用药品,对疫病进行控制,对食品、饮水等进行检测;环保和人防部门要对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进行大气、水源、植被、土壤等全方位检测,对污染物进行收集和处理,对因事件而形成的环境改变和污染及时提出治理恢复意见。
5.1.5公安部门负责组织警力,维护突发事件中的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各种乘突发事件之机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1.6事件发生地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损失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认真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进行恢复、重建。
5.1.7制定有关突发公共事件补偿、赔偿的规定,确定补偿、赔偿数额等级标准,按法定程序进行相应的补偿和理赔。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劳务人员应给予一定标准的经济报酬,对于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要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5.2社会救助。
积极开展建立救助基金、组织社会捐赠、国际援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由图们市慈善总会结合突发灾害情况;动员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积极参与,开展对外联络,吸纳国际非政府捐赠救助款物。
5.3保险。
5.3.1鼓励各部门、单位、市民积极参与各类安全保险,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保险机制。
5.3.2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市应急办组织保险企业详细核实损失情况,对确属突发事件造成的在保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保险合同,集中办理保险支付。
5.4调查和总结。
5.4.1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调查、总结、上报。
5.4.2市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电信、网络传输部门要做好通信与信息保障,确保全市紧急指挥通信的顺畅。
6.1.2一旦地方通讯系统遭到严重破坏,无法立即修复,由市应急委员会协调人武部,启用军用通讯系统,接续应急指挥通讯。
6.2工程保障。
加强各类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抗震、防汛、民防、防护林等防护工程的建设和应急维护,注重城市紧急疏散避难场所和相关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形成水、电、气、暖等生命线工程在非正常状况下的运行与维护机制,提高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整体工作水平。
6.3应急队伍保障。
6.3.1公安、消防、人防、防疫、医疗救护、预备役等综合抢险救援队伍,是综合性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应急队伍。要进一步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提高装备水平与实战能力,强化其在抢险救援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政府各相关部门也要适应本系统的需要,组建和加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同时,要积极组织引导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其自救和参与公共救援的能力。
6.3.2各类抢险救援队伍要配备先进的救援器材和交通工具,制订周密适用的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全市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应急救援模拟演练,以提高救援队伍快速反应和协调作战能力。
6.4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公安局负责应急交通保障,建立快捷畅通的交通保障系统。加强应急处置交通保障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道路、交通设备设施和交通秩序。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对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抢修,保证道路通行。调集或紧急征用交通工具,保证紧急输送物资、疏散人员。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立即着手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6.5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组建装备先进、技术过硬、反应迅速的医疗救援体系。制定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事件社会化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组建由人民医院、专科医院、各镇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成的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和防疫队伍,配备必要的车辆、设备和医护人员,确保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奔赴现场进行应急救治。提高应急反应速度,缩短急救半径,不断提高应急救护水平。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6治安保障。
6.6.1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事件,公安局要立即组织警力到达现场,根据需要进行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社会秩序,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和市应急委员会报告情况,公安机关根据应急委员会的指令出警支援,重大刑事案件可直接出警,开展现场侦察。
6.6.2在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应急治安保卫;武警部队协助配合负责相关的内卫工作;事发地政府协助做好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各镇、街道和社区开展群防群治,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7物资保障。
6.7.1整合全市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和应急调用机制;建立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渠道,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器材、药品和生活用品等应急物资的供应;必要时,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7.2市经济局、民政局、商务局、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采购和供应;市药监局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储存、采购和供应。
6.8经费保障。
建立专款专用的应急救援资金。把应急救援资金列入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本年度结余可以结转下年。特殊需要临时增拨。对应急救援任务较重的部门,可适当增加专项经费。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救援资金的审计。企事业单位也要确保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投入。
6.9社会动员保障。
6.9.1在城市社区逐步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组建青年志愿者队伍,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宣传教育,实行以民为主,专群结合。
6.9.2市应急办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各类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和日常训练等工作予以积极指导和专业支持。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在训练场地、业务培训、训练器材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6.9.3各类志愿者队伍作为群众性组织,要实行有序管理。平时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参与防灾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6.10技术储备与保障。
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大力整合资源,增加投入,尽快建立健全城市安全监测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水文监测、地震监测体系,强化疫情、流行病监测网络,坚持不懈地做好森林防火、防病虫害的监测防范工作,建立经常性的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体系,提高信息传输、实验室安全方面的技术监测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经营的检测与检查工作,加大药品食品检验监督工作力度。通过完善各种安全防范的预测预报工作,提高城市的综合安全防范能力。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7.1.1把城市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与公务员培训内容。各部门和单位举办的领导干部、管理干部培训班要开设安全教育课程,普及安全防范与应急救助知识,提高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
7.1.2在市民中广泛进行安全防范与救助知识普及教育。各职能部门、新闻媒体要积极向群众宣传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应对、处置基本常识和技能。各企事业单位、各镇(街道)、社区要对员工、居民加强安全防范、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和辅导并进行必要的演示演练。结合义务教育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常识教育。
7.2培训。
7.2.1市应急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指挥机构工作人员培训。
7.2.2各综合协调管理机构每年分期对专职、兼职救援人员和各类专业救援队伍进行业务培训。
7.3演习。
7.3.1各综合协调管理机构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实际自行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或训练。
7.3.2市应急委员会每两年组织一次综合性演习。
8预案管理
各镇、街道、应急救援专业部门、各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和负有应急保障任务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所担负的灾害事故应急处置任务,组织制定相应的预案,报市应急委员会审定。
9奖惩
9.1奖励。
对有突出表现、作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9.1.1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9.1.2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
9.1.3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事件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9.1.4为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明显者;
9.1.5在处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牺牲者;
9.1.6其他有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
9.2惩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1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迟报、漏报、虚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
9.2.2在处理突发事件中不坚守岗位、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9.2.3违抗或不认真执行委员会的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或拒绝提供应急物资的;
9.2.4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救济钱款和物资的;
9.2.5.阻碍应急处理、应急救援和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9.2.6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9.2.7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10制定与解释
10.1各镇、街道、应急救援专业部门、市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负有应急保障任务的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灾害事故应急处置任务,组织制定相应预案,作为本预案的组成部分,配套发布实施。
10.2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重大活动安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10.3各类协调管理机构的名称、指挥级别和协调职能按本预案的有关命名、设置和规定进行变更和调整。
10.4本预案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10.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1附件
附件1:
图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组成和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图们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图政办发【2006】9号)。
二、应急处置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一)信息搜集评估组:市农业局、民政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公安局、卫生局、安监局、质监局、环保局、气象局、科技局、牧业局。
职责:负责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负责对灾害损失以及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情况进行评估。
(二)救援和转移安置组:图们市人武部、武警大队、市公安局、水利局、民政局。
职责:负责抢救、转移安置群众和国家重要财产。
(三)现场处置组:图们市人武部、武警大队、市公安局、人防办、水利局、交通局、建设局、安监局、质监局、房产办、通信公司图们市分公司、移动通信图们市分公司、联通图们分公司、电信公司图们市分公司、图们供电公司、图们农电公司。
职责:负责水利、电力、通讯、供水、道路、供气、排水、供暖、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基础设施的抢险和抢修。
(四)物资保障组:市经济局、商务局、财政局、民政局、粮食局、房产办、红十字会、慈善总会。
职责:负责为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造成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的群众提供生活物资保障。
(五)治安保卫组:市公安局、武警大队。
职责:负责事件发生地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重要目标和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医疗卫生组:市卫生局、药监局、红十字会。
职责:负责为群众和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医疗救治,提供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事件发生地卫生防疫、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负责国内外捐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
(七)恢复重建组:市发改局、财政局、人防办、民政局、水利局、交通局、建设局、教育局、房产办、煤炭办、通信公司图们市分公司、移动通信图们市分公司、联通图们分公司、电信公司图们市分公司、图们供电公司、图们农电公司。
职责:负责帮助事件发生地修缮、重建因突发公共事件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修复损毁交通、水利、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帮助当地政府修复或重建中、小学校舍;修复或重建监所设施;帮助事件发生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八)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
职责: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和新闻报道。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办:负责统一协调委员会的各类协调管理机构和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对外新闻报道,审发新闻稿件,收集报道反映;管理现场境、内外记者。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和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对内宣传报道。
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和修改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制定和组织实施群众生活救助预案;收集和上报救灾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灾区应急救济措施落实情况;储备临时疏散、安置群众所需的紧急救援物资;负责制定应急款物的分配方案以及应急款物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捐赠和捐赠款物的接收、下拨、管理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统计上报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查处和责任追究。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各类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并对事件发生地区进行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重要目标和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火情监视和火灾灭救;负责看守所等特殊场所安全,妥善转移和安置被监管人员。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指导帮助事发地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事发地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事件发生地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人武部:组织指挥事件发生地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事件结束后重建工作;视情况发展,根据政府需要,协调驻图部队参加应急活动。
武警部队:帮助事件发生地实施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灾民,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市发改局:负责安排重大减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市经济局:负责协调铁路、电力、通信、邮电、商业、物资、医疗等部门的抢险救援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帮助事件发生地恢复正常教学活动;协助政府做好中、小学校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金;负责全市应急资金的下拨、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为紧急救援提供物资、装备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上报;制定实施地质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处理;依法制定灾后重建及用地的有关政策。
市建设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各类突发城市设施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对事件发生地城市被毁坏的供热、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抢修和排险,尽快恢复事发地基础设施功能;参与震区建筑物进行抗震性能评估鉴定,开展震后工程震害调查;帮助和指导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综合协调、统计和信息监测报告工作;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查处和责任追究。
市交通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各类突发交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恢复被损坏的干线公路等基础设施;负责组织车辆帮助运送救灾应急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制定实施农业灾害救灾预案;帮助和指导灾区恢复农业生产。
市水利局: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的监测和上报;制定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工作预案;组织抗洪抢险救援和抗旱救灾;参与洪涝灾害和旱情的灾情评估和上报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灾害损失以及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环境影响情况进行评估,指导灾区重建。
市林业局:负责林业灾害的预防、监测和扑救;协调各镇政府对受林业灾害威胁的群众进行转移和安置。
市药监局:负责为紧急救援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对所提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国内外捐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检查。
市人防办:负责制定人防工程抢险救灾工作预案,保护人防工程安全,修复被损坏的人防工程设施。
市粮食局:负责为事件发生地群众提供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盐,建立紧急情况下的粮食供应机制。
市牧业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各类牧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牧业受灾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帮助和指导灾区恢复牧业生产。
市商务局:为事件发生地群众提供日用生活所需的商品、主要副食品,建立采购和供应机制;负责对其他应急物资的组织和调运。
市气象局:负责对气象灾害的预测、预报和监测,参与气象灾害的评估、上报工作;负责对特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气象灾害的预测、预报和监测。
市科技局:负责地震(火山)灾害的监测预报和次生灾害的预报和预防;制订和实施地震(火山)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参与震区建筑物进行抗震性能评估鉴定,开展震后工程震害调查。
通信公司图们市分公司、移动通信图们市分公司、联通图们分公司、电信公司图们市分公司: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有关单位抢修受损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图们供电公司、图们农电公司:负责帮助事件发生地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电力供应。
图们车站:负责组织恢复被损坏的铁路;帮助运送应急救援物资。
市外办:负责涉外群体性事件的处理、维权和协调工作。
市旅游办:负责制定旅游景区、线路的抢险救灾工作预案,收集和上报受灾信息的工作;帮助和指导恢复秩序。
煤炭办:负责制定煤矿抢险救灾工作预案,收集和上报事故信息工作;帮助和指导煤矿恢复生产。
市红十字会、慈善总会:负责国内外红十字会或慈善组织应急捐赠款物的接收和管理。
四、综合协调管理机构
市突发特大自然灾害管理中心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市突发特大灾难事故管理中心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市突发特大社会安全事件管理中心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市突发特大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中心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五、专业协调管理机构
市交通安全委员会,责任部门:市交通局
市安全防火委员会,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市森林防火委员会,责任部门:市林业局
市防汛抗旱委员会,责任部门:市水利局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市涉外群体性事件和维权协调中心,责任部门:市外办
附件2: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州的分级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自然灾害类
(一)水旱灾害。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1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4.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发生特大干旱。
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1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
3.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重点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5.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6.发生严重干旱.
较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发生较大洪水,多个流域发生一般洪水;
2.一般江河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
3.多个县市发生洪涝灾害,或一个县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5.洪水造成铁路支线、县级公路干线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6.发生较重干旱。
一般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或部分区域发生一般洪水;
2.一般江河一般河段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
3.发生洪涝灾害;
4.塘坝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5.乡村公路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6.发生轻度干旱。
(二)气象灾害。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特大暴雨、暴雪、沙尘暴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本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全市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在邻国邻省邻市发生的对我市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暴雨、冰雹、大雪、寒潮、沙尘暴、大风、特殊天气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雪崩等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
较大气象灾害包括:
1.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30人以下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沙尘暴等气象灾害;
3.因天气原因,造成铁路、境内高速公路网线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的,或所有县级公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
一般气象灾害包括:
1.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伤亡总数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2.对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一定影响的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沙尘暴等气象灾害;
3.因天气原因,造成铁路、境内高速公路网线连续封闭3小时以上的,或部分县级公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或一般乡村公路36小时无法通行。
(三)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相当经济损失的地震;
2.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2.发生在周边县市5.0级以上地震;
3.
发生在周边国家6.5级以上;
4.市内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较大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2.发生在市内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
3.发生在相邻市县6.5级以上地震。
一般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
2.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
3.发生在相邻市县5.0级以上地震。
(四)地质灾害。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3.
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1.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较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包括:
1.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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