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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们市人防办进厅审批项目之三
设定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法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九条“坚持以建为主,确因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
审 批
条 件
﹝民用建筑总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民用建筑项目申请交纳易地建设费﹞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不合理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合修建的;
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线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申 请
材 料
目 录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一式三份﹚;
2、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证明材料﹙一份﹚;
3、建设项目批准立项和规划批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阅后退回﹚。
申请受理
机构及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48 号人防办审批窗口
审批决定机关
图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省办审批
项目流程
民用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民用建筑项目申请交纳易地建设费由省人防办审批
1、 申请人携申请材料市向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市人防主管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报省人防办受理窗口;
3、 省人防办审核申请材料,论证核实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于审批时限内送达审批表。
审批时限
本市审批5个工作日。省办审批7个工作日。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收费依据
吉价收﹝2001﹞30号文件
收费标准
应建“满堂红”不建的,按应建面积收费,标准为:每平市米1250元。其他项目按地面建筑总面积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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