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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审批::.
 
 

 图们市人防办进厅审批项目之一

 

设定依据

 

 

《吉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省九届人大1999922日发布)第十三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

条件

 

[审批范围: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

1、设计文件通过具有人防工程设计审查资质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符合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签发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文件要求;

3、符合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和有关国家标准规定。

 

 

 

 

 

申请

材料

目录

 

1、人防工程施工国设计审批表(一式六份)

2、城市人防主管部门签发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书》(一份)

3、建设项目批准立项文件和规划批件(一份)

4、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审查合格告(一式六份)

5、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计算书(一套)

 

 

申请受理

机构及地点

 

图们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48号人防窗口

 

审批决定机关

图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审批工作

   

 

1、申请人携申请材料向市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市人防办审核申请材料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于审批时限内窗口送达审批表。

3、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市人防主管部门初审核对后,报省人防办受理窗口。

3、省人防办审核申请材料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于审批时限内窗口送达审批表。

 

审批办理时限

市人防办5个工作日;省人防办15个工作日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收费依据

无收费

收费标准

 

 

图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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